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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学学科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更新时间:2018-09-07 16:21:07点击次数:9333次字号:T|T

风景园林学学科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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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相关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具体要求: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为中国风景园林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

3、掌握本学科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熟悉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前沿动态,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攀登本学科高峰和开辟新领域作出创造性成果的能力,并具有独到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理论学术上或工程应用上能够发挥才能独挡一面。具有较高的美学修养。

4、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5、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研究方向

1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包括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理论、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与理论、风景园林历史与理论等研究。

2、风景园林建筑设计:包括园林建筑、景观生态建筑的设计与技术研究。

3、风景园林工程技术与管理:风景园林技术、工艺、材料与方法研究。包括节约型绿地构建、滨水绿地生态修复及维护、低影响开发(LID)等。

4、风景名胜资源与遗产保护:包括风景名胜资源分类与评价体系、风景名胜区规划与设计、自然与文化景观遗产的保护等研究。

5、风景园林植物学:包括园林植物种质资源、园林植物应用、园林植物遗传与育种、园林植物栽培、园林植物生理生态、园林经营与管理等研究

三、学习年限和时间安排

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校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但一般不超过6年。一般前半年至1年时间为课程学习阶段,后2年至2年半(及以上)时间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

四、课程设置、学分和学时要求

博士生课程按性质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总学分最低为15学分(同等学力总学分最低为18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9学分,余者为非学位课程。20学时对应1个学分。

博士生课程设置一览表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及学分

最低学分

学位课

公共学位课

82005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2学分

5学分

82004-1英语(博)

2学分

82004-11英语阅读与写作(博)

1学分

专业学位课

12089风景园林设计

2学分

4学分

13479景观生态学

2学分

12090园林植物景观规划与设计

2学分

12091园林植物研究专题

3学分

12002高级树木生理学

2学分

非学位课

选修课

83304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3学分

6学分

12092城市规划方法与实践

2学分

12093风景园林建筑设计与理论

2学分

12094风景园林工程技术与管理

2学分

12095外国现代风景园林发展专题

2学分

13386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学分

12096风景名胜资源与遗产规划

2学分

12097古典园林研究专题

2学分

43361建筑与环境

2学分

13403园林现代科技发展专题

2学分

13496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

2学分

12056细胞遗传学专题

3学分

13573植物细胞工程

2学分

13626观赏植物生物技术

2学分

13327植物生理生化大实验

2学分

12049分子生物学专题

3学分

13313细胞生物学

2学分

12033植物生态学

2学分

13453分子遗传学

2学分

五、培养方式和方法

课程学习的方式可以采取听课、自修、讨论以及报告会等多种方式。根据博士生不同特点,作好个人培养计划,培养不同类型的人才,加强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个人培养计划要在研究生入学3个月内,由导师和博士生本人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应确定学位课和选修课,应对参加教学、生产实践活动、科学研究与论文撰写等作出具体安排。培养计划经教研室(研究室)具体审定,院、系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并报研究生主管部门备案。

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应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博士生管理制度,切实实行导师全面负责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合理安排教学计划和其它各项活动;培养博士生理论联系实际的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好政治理论课,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公益劳动等活动。

六、实践环节和学术活动

    博士生应辅助导师担任硕士生或本科生教学工作量40学时左右的教学实践(如讲部分章节课、辅导、指导实验课程设计、指导毕业设计等)。没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博士生应安排到有关企事业单位参加生产实践、社会调查、科研基地工作12周。参加教学实践或生产实践(社会调查、科研基地工作)环节均须考核,但不计学分。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导师和学科组要组织博士生参加有关学术活动,使其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动向,开阔视野,培养开拓和创新精神。博士生在学期间应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参见《南京林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修订)》(南林研【201117号)

七、综合考试

博士生在完成课程学习后进入论文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一次综合考试和外语考试,以取得进入学位论文工作的资格。

综合考试是对博士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综合性、前沿性和交叉性方向掌握情况的一次综合检查,采用笔试或口试的方式。笔试应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大体应覆盖三门以上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的内容。口试可组织由35名专家组成的考察小组(有基础、专业基础、专业课程教师组成)结合开题报告进行。对研究领域的前沿动态、课题实施方案和该博士生应具备的知识结构等进行答辩。三分之二专家通过为合格。

博士生一般应于入学一年后(或学位论文准备开始工作前)进行综合考试。综合考试未通过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未通过者,停止做博士论文,终止其学业。

综合考试的试题、答案,口试记录、评语及成绩交研究生院统一存档。

七、学位论文

1)论文要反映其在风景园林学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创新等基本要求;

2)要有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一般在第二、第三学期);

3)要定期报告论文进展;

4)要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参见南林研【201117号文;

5)论文初稿完成后,由导师审阅,召开论文报告会,发挥集体指导力量,提出意见、修改补充,最后定稿后要达到要求;

6)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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