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修订)
为进一步健全以品德、学业为基础,创新能力、身体素质、心理健康等全面发展的学生综合评价体系,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促进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评价体系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正面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学生社会竞争力,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心素质和组织、协调、交际、专业技能等方面的素质情况。
(二)力求综合素质测评系统的实用性、科学性和灵活性相统一。
(三)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方法。
二、学生综合素质结构及框架
(一)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可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个方面。
(二)基础性素质按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身心素质三个指标设立。其中“思想道德素质”是指大学生在思想意识、政治态度、理想信念、道德情操等方面符合时代特色的基本品质,是大学生政治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综合体现;“身心素质”包括“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心理健康水平”。
(三)发展性素质包括组织管理、科技创新、专业技能、文体特长、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特殊加分等方面的表现和成绩。
综合素质分=基础性素质分90%+发展性素质分10%
基础性素质分=思想道德素质分×15%+业务素质分×70%+身心素质分×15%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指标
(一)基础性素质
1.思想道德素质
主要依据学生日常行为和表现情况进行评价,着重体现学生的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精神和基本道德修养。
思想道德素质评价满分为100分,分为“评议”得分和“记实”得分两个部分。“评议”得分为学生依据“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测评表”进行自评、互评以及班主任对本班学生测评的分值之和(学生测评分值权重系数为70%,班主任测评分值权重为30%)的60%折算;记实分包括加分和扣分,记实分由学校各部门及所在学院,依据学校、学院的相关规章制度,考察学生日常行为。学生日常行为包括学生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会场、宿舍等公共场所的表现,学生缴纳学费等义务的履行情况,学生在各种突发或特殊事件中的表现等。对被通报表彰或批评、处分的学生,在综合测评中将酌情加分或扣分,标准如下:
(1)在各项活动中表现良好,受到表彰的加分标准:获院级表彰每次加5分;校级表彰每次加10分;省级表彰每次加20分;国家级表彰每次加30分。
(2)因违规、违纪受通报批评或处分的扣分标准:院级通报一次扣5分;校级通报一次扣10分;警告扣15分;严重警告扣20分;记过扣30分;留校察看扣50分。
思想道德素质评分公式:
思想道德素质分=评议得分±记实得分,且0≤思想道德素质分≤100,超过100分,按100计算,低于0分的按0分计算。
评议得分=(学生互评分×70%+班主任评议分×30%)×60%
其中:学生互评分=(全班学生对某同学评议分数之和-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全班学生人数-2)。
2.业务素质
业务素质分主要指学生在一学年内所修全部课程(体育课成绩除外)的初次成绩,以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来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数)/ ∑课程学分数
课程五级计分考核成绩要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如下:
五级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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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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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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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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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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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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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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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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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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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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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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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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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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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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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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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55
|
3.身心素质
由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两部分构成。身体素质分依据教育部颁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由校体育教育部评定,满分为100分;心理素质分依据大学生心理健康标准由班主任评定,满分为100分。
身心素质分=身体素质分50%+心理素质分50%
(1)身体素质评价(满分100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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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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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标准体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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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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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阶试验、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选测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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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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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活量体重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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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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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米跑、立定跳远 、跳绳、篮球运球、足球运球、排球垫球,选测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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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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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女)、握力体重指数,引体向上(男),掷实心球,选测一项
|
20
|
学生身体素质由体育部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每年度测评一次,给出总分。对不适应《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经校体育部认可,按60分计算。
(2)心理素质评价:满分16分,由班主任负责评分,所得分数乘6.25折算成百分制,按比例计入身心素质分。
心理健康水平评分标准:
①能正确认识自我,悦纳自我(2 分)
有自我反省能力、有自知之明(是1 否0)
喜欢自己、接纳自己(是1 否0)
②智力发展正常,具有较强的求知欲、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2分)
智力正常(是1 否0)
求知欲望强烈,乐于学习(是1 否0)
③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人际关系和谐(3分)
乐于与他人交往(是1 否0)
有知心朋友(是1 否0)
乐于助人(是1 否0)
④具有良好的环境适应能力(1分)
改造自我,适应外部环境(是1 否0)
⑤能控制情绪,心境良好(1 分)
乐观开朗,富有朝气(是1 否0)
⑥保持人格的完整统一(2 分)
所想、所说、所做协调一致(是`1 否0)
生活中积极进取(是1 否0)
⑦心理行为符合年龄特征和性别特征(2 分)
行为与年龄相适应(是1 否0)
正常的性别角色(是1 否0)
⑧具有坚强的意志(3分)
不盲目行动(是1 否0)
不畏惧困难(是1 否0)
不顽固执拗(是1 否0)
(二)发展性素质
发展性素质评价,以学生所获荣誉和奖励、技术技能等级(如英语四、六级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担任社会工作取得的成绩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情况等作为评价指标。发展性素质总分不突破100分,如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1、学生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考级证书等项目评分标准分别为:
(1)A类项目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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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
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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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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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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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100分,三等奖80分,入围50分。省级和校级参照国家级分别乘以0.6和0.2计分(参赛团队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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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青春”创业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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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特等奖100分、金奖90分、银奖80分,铜奖70分,入围50分。省级和校级参照国家级分别乘以0.6和0.2计分(参赛团队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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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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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一等奖100分、二等奖80分,三等奖70分,入围50分。省级参照国家级乘以0.6计分(参赛团队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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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建模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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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100分,三等奖50分。省级参照国家级乘以0.6计分(参赛团队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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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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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特等奖80分,一等奖5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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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设计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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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一等奖8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40分,优胜奖30分。省级参照国家级乘以0.6计分(参赛团队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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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作者发表SCI、SCD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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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论文100分,SCD论文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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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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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所有人排名前三名分别获得100、80、6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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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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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所有人排名前三名分别获得50、40、3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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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转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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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需有专利管理部门转让备案记录,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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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类项目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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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5.0(国家级) W=3.0(省级) W=1.0(学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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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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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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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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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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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作品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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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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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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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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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奖
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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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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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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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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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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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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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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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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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鼓励奖、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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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其他科技、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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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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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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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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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及其他科技成果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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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专家在0—100分内评分,需有相关管理部门转让备案记录,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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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级媒体上发表稿件
|
/
|
/
|
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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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院级媒体发表稿件按学校级减半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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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协会组织的学术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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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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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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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鼓励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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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
|
/
|
/
|
先进个人、先进团队骨干
|
先进团队成员
|
考级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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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三级证书、英语六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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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二级证书、英语四级证书
|
/
|
注:(1)计算机等级,国家级、省级统一按国家级评分。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只计同一年度高等级得分,如果以后几年未取得更高等级,则第二年、第三年得分分别按60%、30%计算。
(2)专业特色比较强的各种考级证书,如外语专业等级、中高级口译证、程序员证、驾驶证、会计证、报关员证、动画师证、普通话等级证等,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实际,参照计算机二、三级,英语四、六级的计分标准进行评分。
(3)对于未列入本表的相关学术比赛和项目,各学院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评分标准,报学生工作部(处)批准后执行。
2.学生干部职务分表:
系 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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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职务分
|
考核单位/结果含量
|
党的系统
|
学生党支部书记
党支委(党小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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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分
0~20分
|
院党委
|
团的
系统
|
校级
|
学生委员
各部门负责人(学生)
|
0~35
0~25
|
校团委 (80%)
院党委(20%)
|
院级
|
团委副书记(学生)
各部门负责人、年级团总支书记
各部门副职、年级团总支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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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
0~25分
0~25分
|
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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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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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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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社团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
部 长、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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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分
0~35分
0~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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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80%)
院党委(20%)
|
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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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主席
副主席、秘书长
部 长、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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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分
0~30分
0~25分
|
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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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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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担任的副班主任
班长、团支书
班委、团支委
寝室长、课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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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分
0~30分
0~20分
0~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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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班主任
任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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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职能部门
助管性社团、
校新闻中心记者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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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负责人
社团各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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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分
0~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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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职能部门(80%)
院党委(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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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响乐团、民乐团、水杉剧社、百灵鸟艺术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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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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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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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80%)
院党委(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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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委助理团
|
学生负责人
助理团各部门负责人
|
0~35分
0~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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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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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
青年志愿者协会
|
学生负责人
|
学校
|
0~35分
|
团委(80%)
院党委(20%)
|
学院
|
0~30分
|
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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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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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主要负责人
|
0~25分
|
校团委(80%)
院党委(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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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干部职务分评定的几点约定:
(1)凡有考核任务的组织应根据组织及学生干部实际情况,制定“学生干部考核细则”。
(2)对于身兼数职的学生干部,只记较高的职务考核分;新闻中心记者团成员职务分与发表稿件奖励分不兼得,只计两者中较高的得分。
(3)学生干部任职不足一学期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计职务分。
(4)学生会干事、各助管性社团、新闻中心记者团干事,工作积极者可由学生会或社团提出意见,报指导单位审核后,向所在院党委推荐,可享有0~20分的职务分。
(5)红十字会会员,工作积极者可由校、院红十字会提出意见,报指导单位审核后,向院党委推荐,可享有0~20分的职务分。
(6)一学年中,学生干部出现下列行为,将酌情扣其职务分:
①被罚行为分累计超过10分者,其职务分减去一半;被罚行为分超过20分者,其职务分以0分计;
②有二门课程不及格者,其职务分减去一半,有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不及格者,其职务分以0分计。
四、组织实施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全方位考核学生,评选先进学生、评定奖学金等的重要依据,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实施,每学年测评一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要求由班主任指导,班委会组织实施,学生对个人综合测评结果签字确认。
为保证测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学院须按班级排列名次并公布每学年的综合测评结果,同时导入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施综合测评时,在不违背本条例的前提下,各学院可结合本院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条例》(南林学〔2008〕33号)同时废止。